admin 发表于 2012-6-6 10:03:32

[罰息風險] 股票期權被人於除淨日前行使注意事項 !!

有關股票期權被人於除淨日前行使注意事項 !!

比 D資料大家, 因為近期好多人比人行使了,
:A_085:還要罰息..... 但就不甘心, 為何還要交出另一筆款項給行使者 !

這個是遊戲規則中的一部份, 要明白如果你有跟足規則玩, 就不會有這個風險,
如果沒有跟足, 便要預計要承受這個罰息風險。

基本上會被人行使的交貨動作, 一定是 SHORT CALL 睇淡, 預料被行使時要交貨給對手,
遊戲規則是你開這個合約時, 就己經要預算了一批現貨在手可以交貨用 !
因為你己經有現貨在手, 於除淨日前被人行使, 一樣會有利息派到你戶口,
只不過這筆利息的權利會屬於, 於除淨日前行使你的行使者。
這樣便沒有迫買現貨 "價格風險" 及 "罰息風險"。

:A_001:
這個亦是為何大多數行使者, 會於現貨除淨日之前一天執行合約行使權利的原因,
簡單理解, 對於行使者就是想收到現貨外, 還想要收取現貨派發的利息。

有貨交的沒有風險問題, 但派得的利息權便屬行使者,
而派息因為會存入被行使者戶口, 再轉交行使者,
所以打後會有多一個款項一入一出記錄。

而一開始就沒有預算現貨在手交貨者, 問題便很大, 因為被行使的當天會是除淨前一天,
而行使動作全部只會於收市後, 晚上才會執行, 即你只會於當晚的日結單中才會見到被人行使,
無法於開市時間內立即補買現貨交收 !

而就算你第2天補買現貨進交收, 但因為己是除淨日, 所於市場買入的現貨, 是再沒有利息派發的,
但昨晚被行使的合約中所要交付對手的現貨, 是包括利息權要交對手,
所以你便變成沒有利息收之下, 還要另外付出相等於該批現貨所派利息的款項,
交於對手方, 變相要另外付出一筆款項作為利息交行使者, 叫罰息。

:A_110:

admin 发表于 2014-6-5 10:46:04

再解釋一次 "罰息風險" :

凡到每年的4,5,6月份係派息高峰期~
有很多股票會派息除淨~

如果你做 股票期權 SHORT CALL (SC有交貨責任) ,
一般都可以持到月尾結算先行使, 不會中途被人行使,

但除了股票的 "除淨日" 前一天例外~

對手極大可能會於 "除淨日" 前一天, 執行行使權, 要你交貨~
對手目的想得到 "收息權" !

如果你本身一早己有貨底, 無大問題, 因為隻股票會派息比你, 而你再轉交給對手~
而如果你無貨在手,除要市場買回交給對手外, 還要從自已錢包中取出 "額外款項",
代替公司派息, 交給對手,因為人地有權利收取派息 !!

而你因為就算買回貨交收, 已是除淨日,並無權利收到公司派息~

註: "行使動作" 是於收市後先會執行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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